《勞動合同法》對保障勞動者及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做出了強制規定: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,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!倍乙幎ā坝萌藛挝煌锨坊蛘呶醋泐~支付勞動報酬的,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,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!鄙暾堉Ц读钍恰秳趧雍贤ā返囊淮罅咙c,為勞動者討薪提供了更便捷、快速的途...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、第2項規定情形的,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,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,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。 第39條規定:勞動者有下列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,用人單位裁減人員,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:(1)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;(2)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;(3)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,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。 ...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,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,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。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,按1年計算;不滿6個月的,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。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、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,向其支付經濟補...
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用工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: (1)執行國家勞動標準,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; (2)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; (3)支付加班費、績效獎金,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; (4)...
例如: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、鑒定為職業病,用人單位應該在什么時候申請工傷認定? 用人單位應該在30日內(或勞動部門同意延長的時間內)想本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
例如:某企業因訂單增加招聘了一批小時工,當時沒有簽訂合同。然而當企業終止勞動關系時,員工卻提出其不是小時工,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。 “小時工”的法律概念為非全日制用工,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口頭
“支付令”一詞來源于我國的《民事訴訟法》,該法第189條規定: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、有價證券,符合兩個條件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。 這兩個條件是:1、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;2
[事例情況]某村姓李的是大姓,李姓同輩份的人,習慣地依年齡大小以兄弟姐妹相稱,而且同姓男女歷來不通婚。男青年李某同女青年李某相愛了,他倆是同輩份的。先是男方的父母反對訂婚,后來是雙方父母反對結婚。理由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37條規定: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,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 這里,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。也就是說,該條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勞動者合法的自主辭職權。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,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,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,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,勞動合同才可以終止,而不可以由雙方自由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。 雖然依據現在仍然有效的《勞動法》規定,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終止條件,但基于后法優于前法的原則,《勞動合同法》生效施行以后,《勞動法》的上述規定自動失效。 ...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92條規定: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,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情節嚴重的,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,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;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,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 實踐中,勞務派遣單位、用工單位、勞動者三...
用人單位違反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,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;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 ...
根據法律規定,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。因此,勞動合同文本應至少兩份。 目前有些單位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后,將勞動合同收回,統一保管,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。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,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,由勞動...
按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度規定,夫妻在共同勞動、共同生活期間,允許各自享有占有、使用、處分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的權利。這種歸個人所有的財產,或是婚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,或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。因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,勞動關系一方當事人以欺詐、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;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、排除勞動者權利的;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,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。 ...
例如:《勞動合同法》賦予了工會多項權力,但如果企業工會組織勞動者進行集體罷工,用人單位應該如何處理? 《勞動合同法》確實賦予了工會許多權力,但法律并沒有賦予工會組織罷工的權力,可見國家是不支持罷工行為
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,用人單位將其安排到較為輕松的崗位,但其卻以工傷為由,長期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,在單位造成了極為不好的影響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嗎? 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定,如果職工被
以前,勞動合同到期后,如果單位不續簽,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。 《勞動合同法》實施后,如果合同到期,單位就應提出與勞動者續簽新的勞動合同。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,就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。當然,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,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。 ...
[事例情況]彭某和妻子方某結婚五年,建住宅一處,有8000元存款,拖拉機一臺,沒有兒女。彭的父母同其弟弟一起生活一起勞動。兩家沒有經濟上的互相扶助。1991年3月,彭某因病死亡。半年后,方某再婚,帶走全部存款、